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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0 21:00:06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9】第003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9日 状态: 有效  

国税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下载: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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