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常州要闻 > 正文

常州市调整部分职业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08:59:12 标签:
      昨日,市民政局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其标准为: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办法和计算方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国文 祥九 生庚)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