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州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创造个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护个体经济合法权益,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我市出台十大举措,为个体经济放宽领域,降低门槛,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行政服务中心获悉的。 经营场所: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只要提交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租赁使用的经营场所,只要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权部门的证明文件,或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属新购买房屋的,只要提交购房发票、契约及商品房预售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新建房屋的,提交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或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冠名:个体工商户作为连锁企业总部门店的,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字样,且经总部同意,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允许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商行”、“超市”、“中心”、“物资”、“物贸”、“商贸”、“贸易”等字样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征和组织形式用语。 前置审批: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需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意见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章设置的前置许可外,其他一律不作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逐步推行实施“告知承诺”制。 经营类型: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因吸收家庭成员参加经营活动导致实际组成形式发生变化的,允许在原有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直接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不再需要重新登记。 从业人员:允许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人员主要包括农村村民、城镇失业(下岗)人员,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富余分流人员等。经营者的身份应在“申请前职业状况”中如实填报,除“停薪留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富余分流人员外,无需另行提交证明文件。 经营范围:除去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允许个体工商户多品种跨行业经营。 对从事季节性经营的项目,允许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引导其规范经营。 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费用。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兴办个体工商户,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再就业优惠证》、《毕业证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个人身份证等,自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等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实行“一站式”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由受委托的基层分局(工商所)直接办理,并实行“一审一核”的登记管理模式。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毋须对于材料的实际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申请,当场登记、按需发照,对申领个体工商户执照相对集中的市场或区域,登记机关可临时设点现场办公,并集中核发执照,尽可能方便个体经营者。 切实为个体工商户解决创业融资难问题,推出“奔小康”助业周转贷款、“促成长”创业按揭贷款和“安居乐业”快捷通贷款等项目;通过银企恳谈、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为诚信个体工商户解决资金困难。 (马小平 崔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