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近日已经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实施。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猛增,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结合省情,新标准将分区域、分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于今年7月1日在南京市区、无锡市区、常州市区、苏州市区、江阴市执 行;第二阶段于今年12月31日起在徐州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及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所辖县(市)执行;第三阶段于明年7月1日起在其他地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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