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规定,对96种不当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履行职责等五个方面。《办法》还规定,“经区效能办效能追究的机关工作人员,将纳入该单位年终效能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