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馆日前向社会开放第五批档案。 这批档案主要是1971年1月至1975年12月市级机关单位形成的满30年的42家单位的2640卷档案,主要反映当时我市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各项活动情况。 如需阅览、复制、摘录档案,单位可凭介绍信,普通公民持合法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均可办理查档手续。港、澳、台同胞和侨胞由有关机关介绍、证明其身份,经市档案局同意也可查阅开放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