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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失业人员越多税收越优惠招一个减扣4800元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09:14:27 标签:

      企业招一个减4800元,自己干个体减8000元

  我省刚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个通知,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越多,税收越优惠。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获得的消息。

  此次税收优惠新政策针对的企业是: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
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根据规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用一个人,每年可扣减4800元的税收优惠。总额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

  而原来的政策,是早在2002年底颁布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要达到职工用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才能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事实上,这一政策埋藏着不少问题。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尤志平说,曾经发现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这个比例,在报表上虚减企业职工总人数;一些企业在达到30%的比例后,或者根本达不到这一比例的企业,失去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尤志平说,新政策明显解决了企业积极性问题,因为安置越多,企业得到的税收优惠更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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