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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开出治安处罚第一单旅馆老板被罚500元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08:57:30 标签:

      常州日报讯 3月6日晚, 因住宿旅客没有按规定登记有效身份证件,红梅地区一旅馆老板被警方处以500元的处罚。据悉,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正式实施后,警方开出的治安管理处罚第一单。

  当晚,红梅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旅馆开展治安检查。22时30分左右,民警来到红梅街道冯家墩19号的明益旅馆,检查
发现,3月3日一名住在该旅馆的旅客没有登记有效的身份证件。旅馆老板邹某解释说:“住客是一名女子,问她要身份证,她说丢了,后来我就没有跟她再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以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据此对涉嫌不按规定登记住宿的老板邹某,处以500元的治安罚款。

  而这张公安机关开具的最新处罚文书,也与以往有了明显不同,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文书明确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警方表示,将依据新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同时更加注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依法保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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