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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企业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转型捆绑推出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09:35:26 标签:

      2006年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之所以把焦点放到增值税转型与企业所得税改革(即“两法”合并)上,是因为这两类税种改革是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头戏,而且改革所需要的条件都已具备。但增值税转型是不是与企业所得税改革捆绑推出,企业所得税改革还会不会再生变数,两大税种改革的路径究竟怎样,都还充满悬念。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两法”合并一拖再拖已直接拖累了增值税转型。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从总体上概括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内容。比如,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转型、完善消费税、改进个人所得税、开征物业税、给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等。3年来,已陆续有改革项目启动,比如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农业税取消、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消费税改革等,但这些都还没有触及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这个核心内容就是,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改革,这两个税种的改革目前在新一轮税改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位置,其进退能够决定整个新一轮税改的进程。

  为什么这么说?原因有三。第一,这两大税种改革带来的税收增减规模最大;第二,牵动的纳税人范围最广;第三,对中国经济生活影响最深。统计显示,2005年中国国内增值税收入高达10710亿元,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合计5494亿元。如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两类税收收入占到全国税收总收入的52.5%。如把进口环节增值税也加入,这两类税收收入占到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6%。

  那么,目前这两大重要税种的改革进程如何?

  增值税转型改革正等着向全国推广,“两法”合并则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就低不就高,即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向外资企业靠拢,但这会造成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减少;第二种思路是,外资和内资企业税负分别从两端向中间靠拢,这会使内资企业税负减少,外资企业税负调增,意味着企业所得税改革将受阻。

  一直以来,国内有个比较巧妙的、贴近中国现实的改革思路,就是要把企业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转型捆绑推出,以弱化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阻力,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其实就是缩减增值税税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把增值税转型的范围锁定在设备投资所含税款上面,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又锁定了允许抵扣的行业范围。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意味着给企业减负。把增值税的减负效应和企业所得税改革对外资企业的增负效应捆绑起来,增减效应会互抵。

  但现实是,这一捆绑思路至今并没有结果,从目前来看还充满悬念,关键是企业所得税改革一拖再拖。这其实是既得利益格局博弈使然。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改革至少已牵扯到三方面的利益格局:一是企业利益,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利益。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尽管已从正面论证,外资企业已经视税收优惠为小利,更关心中国的大市场,但对于税负将因此增加也不会没有意见。二是主管部门的利益格局。企业所得税改革将会影响到外资引进部门的政绩。三是中国沿海开放地带的利益格局。我国实行的虽是统一税负政策,外资企业不管在哪里投资都会享受到既定的税收优惠,而绝大部分外资企业集中于东部沿海开放地带,维持现状是对东部沿海开放地带的一种级差地租。这表明,中国新一轮税改的启动关键,目前看来最重要的还在于突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两法”合并拖延带来的并非仅仅是企业所得税改革自身,还直接拖累了增值税的转型进程。目前,大家对企业所得税改革更为关注,对增值税改革有所忽略。但事实上,我国增值税转型正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也就是说,正在等与不等企业所得税改革之间艰难抉择。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进入第二个年头,即将迈入第三个年头。总体上讲,目前所面临的抉择实际上有两个:一个是不等企业所得税改革,单兵突进。但是,这意味着,我们将失掉增值税转型改革可能带来的平衡税负增减效应这样一个良好机遇,今后的“两法”合并启动难度可能会更大,甚至可能会因此无限制地拖延下去。成本和效应两者相均衡,究竟怎样取舍,有关方面必须慎重考虑。

  另一个选择就是继续等待,等待着企业所得税改革尽快启动。那么要等到何时是好呢?从目前企业所得税改革进程来看,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最快也要等到2008年1月1日才可能实施。这意味着,增值税的转型试点还要再继续试点一年半时间,从而可能成为中国1978年改革以来所进行的试点时间最长的一个改革。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两法”合并实际上是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推进整个新一轮税改方面,我们应当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到“两法”合并上,有关方面要抓紧谋划,尽早推出。我们期望,在未来这一段时间,起码从目前到明年的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这段时间,千万不能再让“两法”合并的改革出现任何闪失,这非常关键。并希望“两法”合并能拉动新一轮税改深入展开,从而逐步实现税制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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