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有花头’将面临吃官司”,昨天,常州市财政局向社会披露,该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行动,首度向商业贿赂说“不”,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据了解,本次自查自纠的主要对象为采购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集中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特别是重点处(科)室、关键岗位有权人员在项目委托、采购文件制定、采购方式确定、采购信息公开、评标办法制定、评委的选择、评审和中标确定、合同履行和验收及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无收受现金、物品或有价证券及变相受贿行为;检查政府采购法及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情况;排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无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 据介绍,自查自纠的目的是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完善制度。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区别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