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培训券管理确保农民直接受益 —常州日报消息 我市近日出台《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农民直接受益。 据了解,今年,我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省级财政安排 《管理办法》明确,培训券是发放给农村劳动力参加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代金学费补助凭证,是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后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报销凭证。发放对象为省级财政补助市(区)和茅山老区农村常住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参加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并转移就业的农民。对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未能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优先发放。 乡镇劳动保障所将在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台账并核实学员身份,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金额的培训券。培训券实行一次性发放,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费补助。根据学员家庭经济状况及选择的短期非技能培训项目,一般发给每人200元的培训券。学员持培训券到定点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根据培训券面值冲减培训费用。 我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6607705,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培训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