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我国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资源优势,也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地开发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对解决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及能源,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3-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5省区的26个县(市)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站及相关电网,落实受益农户、电价和退耕还林保护面积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对水利部报送的《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审批的基础上,商水利部按照每年安排1亿元中央投资的规模安排有关项目建设。 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安排该项目国债投资1亿元,重点安排在小水电开发和供电条件好,能满足代燃料要求的退耕还林(草)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保护区范围内。 3、申报要求和程序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我委、水利部印发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规划和勘测设计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有关项目单位应在批准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须包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内容),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做好和完善前期工作。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项目年度计划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该项目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投资包括中央建设投资、地方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等。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建后管护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