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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11个月办结162件法律援助案件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7 13:10:23 标签:
      一张凳、一杯茶、一句暖心话,凡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的市民、农民工,都感受到了这份温暖。12月12日,安徽阜阳来常务工人员李某夫妇把一面“伸张正义、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法律援助中心(如图),这也是该中心在全市首创成立农民工维权三合一“绿色通道”以来,收到的第4面锦旗。
  今年以来,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2件,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74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8件,接待来访群众391人次。
  公平说理赢了“有钱有权”
  安徽人李某1998年进入常州一家公司做装卸工,常年劳累的他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医院建议手术治疗,但高昂的费用让他只能在家卧床休息。休养期间,公司找出种种理由辞退李某,甚至连拖欠的工资也不支付,还扬言“你要告就去告,我有钱有权不怕你”,李某为此奔波了八九个部门,都没有解决问题。
  后来,有人指点李某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主任许卫国,倒上两杯茶,让他们坐下,认真听取李某的讲述后,立即为其指派常武律师事务所的陈军、陈顺两位律师全面代理该案件。律师一方面安慰李某,消除其心理恐惧;一方面充分调查取证,为李某诉求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各项保险。经过调解,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全部请求,厂方当场把补偿款1.48万元交到李某手中。李某感激万分,对着律师说了一句话:“我有了一个公平说理的地方。”
  久拖的案件终获赔
  今年5月,家住天宁区朝阳四村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董某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伸张正义、无私援助”的锦旗,感谢中心为她维权,使她这件历时9个月的疑难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结局。
  2001年,董某不慎失足被判入狱,2004年丈夫与其离婚,她原居住的房屋经法院判决产权各半。2007年7月董某被提前释放,但发现上述房产竟然已被转卖,且买方手续居然合法,导致她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董某向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的申请。
  中心主任许卫国了解情况后,为她联系了律师,委托律师以法律援助的方式为其讨回合法的财产权。今年4月16日天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董某前夫赔偿董某12.05万元,常州市公证处和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董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重燃对生活的信心。
  拿到钱的当晚,他睡了个踏实觉
  想起那段3天3夜睡不着、吃七八颗安眠药也无济于事、整天在郁闷中度日的日子,31岁的河南人赵某就心有余悸——那时,他得了严重的抑郁症。
  赵某从1998年就进入市某织造有限公司打工,由于常年不定时工作,作息时间紊乱导致精神高度紧张,患上抑郁症,在医院治疗期间,厂方不但不给予关心还通知他离厂,使得赵某精神几近崩溃。
  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及时指派金牌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承办此案。为了让当事人尽早得到治疗、获得赔偿以缓解生活压力,陈律师整日奔波、悉心说法、耐心协调。近期,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赵某1.5万元。拿到钱的当晚,赵某睡了个几年来从未有的踏实觉。如今他和妻子在茶山开了个杂货店,过着稳定的日子。记者15日见到他时,赵某高兴地告诉记者:他现在可以不吃药了。
  患上脑瘤的弱女子,拿到救命补偿款
  红梅东村29岁的侯某2005年7月被查出患了脑瘤,丈夫不仅不肯支付医药费,还在她生病期间两次提出离婚。
  今年7月,在丈夫王某第三次向天宁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侯某拖着病躯求助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基于离开庭时间只有1天的特殊情况,中心决定特事特办,允许他们延期补齐经济状况证明,当场办理好援助手续,并指派两位律师办理该案。考虑到侯某经济十分困难,后续还有巨额医疗费,庭审中,两位律师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经过努力,当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并由王某支付侯某医药费等生活补助费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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