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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十二条新政为经济开发区发展加码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7 13:18:17 标签:

  “面对困难,我们共同应对”。在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带来的严峻挑战面前,日前,溧阳市委、市政府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溧阳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供金融税收优惠、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制订了12条优惠政策,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开发区做大做强。
  12条新政加大了对开发区的政策扶持力度。财政上,适度调整财政体制,将经济开发区与溧城镇收入合并,统一进行财力结算。同时自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暂定3年)为经济开发区安排贷款贴息1500万元。在税费优惠方面,经济开发区内征缴的契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经济开发区征缴的区内企业综合规费实行定额上解,基数不变。为鼓励收储出让,在城市规划区内,南河、凤凰路以北区域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开发区。为扶持培植税源,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经济开发区引进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服务业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均归经济开发区。北水西地块市场项目如年内启动建设,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归开发区。
  政策还加大了对重大项目和有效投入的资助。调整工业发展扶持政策,将工业发展资金向上重大项目、搞结构调整、促资源整合倾斜。总投资1亿元以上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8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涉及同一部门的多种收费,实行清单制,并一次性收取。
  政策还对项目审批、土地等重点环节加大支持。在项目推进上为开发区工业项目开通“一号审批渠道”,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80%以上,并严格执行超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认制。在土地资源上,将建设预留地指标重点向经济开发区倾斜,各种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需求,并全力争取点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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