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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贷款对象小额担保贷款新规定助推再就业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2 09:04:34 标签:
          为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市自本月起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机制,其中包括适度放宽贷款对象,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鼓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进一步明确贴息办法,明确微利项目范围,降低门槛简化担保手续等。据悉,这也是我市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
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的又1个辅助配套文件。

  贷款、贴息对象新增4类人

  过去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仅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此次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新政策增加了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而我市又在此基础上将贷款对象放宽到我市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惠及面更广。

  在贴息方面,过去仅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此次新增我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

  贷款额度人均最高可达5万元

  老政策规定,每笔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人均2万元以下的贷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次新政策增加了贷款数额,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增加到5万元左右。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人均2-5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再就业先进个人可免反担保手续

  为了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我市在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同时,还将对以下人员在申请贷款时免除反担保手续,直接办理小额贷款手续。这些人员具体指:持有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县级以上劳模、再就业先进个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其反担保手续可以由主要负责人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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