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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无任何养老保障的居民可办社会养老保险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2 09:44:53 标签:
从9月1日起,《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此办法将市区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的近4万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这是继我市在2007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后,再次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参保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等);
  二是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就业、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到了规定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后没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收入;
  三是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的城镇街道居民。
  缴费标准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缴费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600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缴费时的缴费标准,缴足15年的保险费。
  缴费补贴
  政府对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每缴费满1年给予50元缴费补贴;2010年9月1日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在2011年底前补缴费的人员,每补缴费满1年给予50元缴费补贴,但是男性最早只能从45周岁起补缴费、女性最早只能从40周岁起补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可以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个人账户
  参保缴费人员缴纳的保险费、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以及利息,全部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或余额属参保人员所有。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以申请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其中: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也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未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6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月10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计发月数为139,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计发月数为170。
  例如:一位10月份即将达到60周岁的男性,本人愿意前补14年10个月后,正常缴费2个月后,缴费年限达到15年。那么本人在10月份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238元。(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7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108元=238元)
  本人如不愿意前补缴费年限,在正常缴费2个月后,在10月份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领取的待遇
  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或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同时,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保险费后死亡的参保人员,给予1200元的丧葬费。
  参保登记的方法途径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从9月1日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等,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凡是在年内参保登记的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今年9月1日前达到规定领取待遇条件的,将从9月份起发放相关待遇,今年9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领取待遇条件的,将从达到规定领取待遇条件的次月起发放相关待遇。
  市民如有疑问,可咨询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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