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常州地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4年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规定,享受该政策的条件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此次通知,实际上是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高一倍,即由3万元提至6万元,扩大了受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近一段时间,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负,包括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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