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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金融期货清除制度路障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14:47:22 标签:
 

    新华网上海4月14日电(记者 潘清)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修订后出台的、着眼于中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期货“新规”。新条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这意味着,中国从制度层面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清除了“路障”。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所按照一定规则反复交易的标准化金融商品合约。金融期货基本上可分为外汇(汇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三大类。在汇率、利率和股票价格等金融指标剧烈波动背景下产生的金融期货,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各类机构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

    有数据显示,1986年至2005年,全球金融衍生品的名义本金额增长了183倍,2005年高达368万亿美元,是当年全球gdp的8.3倍。

    而此前,全球前20大经济体中,唯有中国大陆地区没有推出金融期货。这不能不说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软肋”。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明显增强,面临的金融风险也愈加突出,规避金融风险的需求日益迫切,”中国证监会前主席、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席刘鸿儒说,如果中国不积极发展金融期货市场,国内的资金将会向国际期货市场外流,国内金融市场面临萎缩的危险,“这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逐步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的条件和时机趋于成熟。在这种背景下,只适用于商品期货的现行期货法规,就成为金融期货前的一道制度“路障”。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的适用范围将从现在的商品期货单一体系,逐浙跨入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并重的多元体系。这也正是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所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表示,加快建设金融期货市场,丰富金融创新产品,对于促进中国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将发挥积极作用。

    实际上,在此之前的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经挂牌成立,而作为中国金融期货的“开山之作”,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设计工作也已经完成。

    “推出股指期货有利于中国股市与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接轨,更重要的是,卖空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投资者对冲股市系统性风险,这对于推动股市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上海天相投资咨询公司策略分析师仇彦英表示。

    呼之欲出的股指期货,只是中国发展金融期货市场的第一步。在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中金所将逐步推出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形成包括股指期货及期权、国债期货及期权、外汇期货及期权在内的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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