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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扩至19省区保险覆盖再进一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2 16:17:37 标签:
    中国经济网4月28日讯(曹蓓)保监会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扩大试点范围,由首批试点的九省区扩大至十九个省区。

    根据《通知》,在首批试点的九省区内,保监局可根据情况增加试点乡镇。同时,增加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作为试点区域。已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如在上述新增省、自治区开展试点,可由当地分公司持保监会对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总公司授权文件,向当地保监局提出申请,由当地保监局根据保监发〔2008〕47号文要求统筹确定具体试点乡镇。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扩大试点产品,积极探索小额保险产品和经营新模式,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后续服务,积极宣传成功经验。

     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制定并下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由中国人寿、太平洋、新华和泰康人寿等四家保险公司进行首批试点,标志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在此之前,自2007年5月始,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启动了由部分地方保监局、多家保险公司、高等院校学者共同参与的小额保险课题研究。并在2008年3月初在国内部分省(区)的24个县、共144个乡镇432个行政村进行小额保险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我国借鉴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引入小额保险业务,从而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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