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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要闻
银行理财重戴紧箍咒卖理财产品须提前10天上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2 16:20:19 标签:
记者昨天多方获悉:今后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须提前10天报银监会备案。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改了理财产品的发行模式,将以往的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监管。
据了解,2007年11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取消了产品发售前报备的要求,直接改为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后再向银监会报备。而此次的改变推翻了银监会此前的相关规定。
《通知》将原有“商业银行应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改为“商业银行应最迟在发售理财计划前10日,统一由其法人机构将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银监会监管部门或者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昨天,记者致电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方证实确有此通知发布给银行。同时,他表示,出台此通知的目的是加强风险管控。
(责任编辑:黄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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