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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分为五类11级别证监会确立分类监管制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2 16:47:13 标签:
    中国经济网6月1日讯(曹蓓)记者今日从证监会网站获悉,证监会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并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证券公司按分数评级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其中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

    中国证监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分类结果,事先确定A、B、C三大类别公司的相对比例,并根据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各类别、各级别公司的数量,其中B类BB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100分。

    (一)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

    (二)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

    (三)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

    (四)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五)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规定》强调,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证券公司在自评时,若不如实标注存在问题,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将在应扣分事项上加倍扣分;自评时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视情节轻重将公司类别下调1至3个级别。

    证券公司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分类结果适用多个方面

    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同时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责任编辑:曹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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