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3日表示,今年下半年要密切关注违法违规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大案件惩处暴光的力度,重点打击危害较大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虚假信息披露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高度关注创业板推出以后面临的过度炒作,短线操纵、"抢帽子"交易、合谋操纵,集中持股,内幕交易等方面的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预判,及时化解市场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今年上半年,证监会新增调查案件96起,非正式调查52起,涉及内幕交易33起,市场操纵12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25起,上市公司股东董事高管人员在敏感期违规交易9起,大股东关联方占用4起,其他类案件13起。今年上半年证监会有关部门共完成案件调查171起,其中非正式调查110起,移交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进行查处的案件有43起,移送公安机关的13起,占去年全年移送案件数量的65%,“这表明今年证券违法案件的移送力度显著加大。”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的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和特点,主要包括: 内幕交易频繁发生。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有扩大的趋势;内幕交易的手法日趋隐蔽和复杂,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间接方式控制帐户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方式。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老鼠仓的交易行为时有发生。 市场操纵形式更加多样。如频繁虚假申报撤单连续拉抬股价,拉抬开盘价收盘价;合谋交易操纵,短线操纵行为比较突出;传播虚假的信息等的操纵行为越来越多。操纵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网上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依然比较猖獗。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证监会开展了几次打击非法证券咨询活动的专项行动,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总体来讲没有根治,依然还是比较猖獗,主要表现形式有建立非法咨询的网站、推荐黑马股票为诱饵招收会员,骗取会费;以销售股票分析软件为名义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冒充证券公司的网站进行诈骗。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高管违法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关连交易方式,变相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限售期解禁后违规减持;部分高管董事在敏感期违规交易股票;上市公司不按规定披露关连交易的信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良好运营和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义务。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体系,加强对各类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努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内幕交易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各国监管机构查处的重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内幕交易罪,将受到刑事制裁。他要求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内幕知情人员,加强遵纪守法意识,诚信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忠实义务,对内部信息减持“三不”原则,即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相关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该负责人还提醒广大投资者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从事证券交易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各项义务,做守法的、阳光的投资者。 当日,该负责人介绍了乐山电力(600644)等数起典型案件。 乐山电力(600644)“窝案” 2007年11月20日,四川省新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在乐山和新津新建两个年产3000吨多晶硅项目投资的议案。 议案通过次日,乐山电力、天威保变(600550)和岷江水电(600131)停牌,11月28日披露投资多晶硅项目的意向性公告。 “多晶硅项目对相关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故认定其为内幕信息。”前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吕道斌,时任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兼闽江电力董事长,2007年六七月,即知道公司对乐山电力投资多晶硅项目的想法和意见,明确知悉“支持乐山电力和岷江水电参与该项目”后,开始了“投资之旅”。 证监会的数据显示,2007年9月14日至11月8日,吕先后利用本人配偶和女儿的账户交易乐山电力股票。 其中,2007年9月14至11月8日,吕利用本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18.5万股,2008年1月14至2月1日累计卖出3.1万股,持股市值56万元,亏损66万多元。 同时,吕还利用配偶和女儿的账户买卖乐山电力,分别盈利10万余元和28万余元。 尽管吕道斌最终亏损约28万元,但并不能改变其进行内幕交易的事实,证监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乐山电力股票,并罚款3万元。 时任新光硅业董事会办公室秘书的张瑜婷,参加新光硅业上述股东会,并负责拟定会议纪要,也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张因内幕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 另外三位内幕交易的主角,均出自川投集团。 作为新光硅业股东,川投集团在新光硅业通过多晶硅项目次日,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和临时董事会,通报该事项。 时任川投集团副总经理的刘晓杨,时任川投集团计划部经理的薛东兵,时任川投集团工业部副经理段跃钢,利用自身具体负责沟通、联络和协调多晶硅项目的便利条件,均以此信息买卖乐山电力牟利。 案情查实后,上述三人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这起内幕交易案中,违法行为人既有董事长、副总经理,还有部门经理、秘书,侧面反映出该公司管理层诚信观念缺失,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内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都要坚持‘三不’,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漏相关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自觉维护证券投资市场的公平。”证监会前述负责人说。 沈昌宇违规买卖股票案 曾被媒体称之为最牛散户的"金顺法"曾因中兵光电(600435)案而名声大噪。沈昌宇正是隐藏在金顺法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2008年5月3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沈浩平"、"徐菊仙"账户陆续买入中兵光电,累计达到720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当日收盘时,上述账户已持有中兵光电1204.9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8.37%,未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做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而在之后的限制买卖期内,沈昌宇利用上述账户继续买入该股约56万股,卖出约9万股,交易金额高达1473.7万元。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沈昌宇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沈昌宇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两项合并,给予沈昌宇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于持股达到5%的投资者须报告、披露信息并暂停买卖该股票的规定,是对收购行为的规范,是防止恶意收购、减少证券价格波动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山东德棉案 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5月13日,山东德棉向控股股东德棉集团累计提供资金43461.59万元。截至2008年5月28日,德绵集团占用资金都归还。德棉股份(002072)到2008年5月才披露这一情况。 同时,德棉股份对被德棉集团占用资金不做会计记录,也未在2007年中报和年报中披露与德棉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均做了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德棉股份未及时披露信息。 而审计德棉股份2007年报的正源和信事务所,未按审计准则的规定和勤勉尽责的要求,实施审批程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监会给德棉股份处以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公司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处5万罚款,另12名责任人员警告。同时责令正源和信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相关审计人员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乐友金诈骗投资者 今年5月,证监会接到投资者举报,有人假冒证监会及有关领导名义进行所谓的投资理财方式诈骗投资者。证监会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经吉林省公安机关查,犯罪嫌疑人乐友金以主升浪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名义致电受害人,称该公司将要成立基金炒股,会员名额有限。在其游说下,2006年3月10日、13日,受害人分别汇款0.3万和3万元。 其后乐采取私刻证监会、交易所公章和证监会某领导人私章的方式,伪造文件,欺骗受害人。截至2009年6月8日,乐共骗取受害人汇款67笔,共计44万余元。 7月14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乐友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