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外资要闻 > 正文

外资参股新能源车企不得超过50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2 17:49:39 标签:
对于在华投资的外资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4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出具的一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让他们如坐针毡。

  征求意见稿表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外资比例不超过50%。这是国家首次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合资股比,做了明确规定,而这一规定有可能对在华跨国公司零部件的整个产业布局产生深远影响。

  本次被划定为“关键零部件”的品类繁多,包括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控集成、驱动电机、耦合驱动系统、电动空调、电制动、电动助力转向、怠速起停等等。

  某跨国零部件企业的中国负责人表示,政策将使得大批在华外资企业需要调整股比。新的股比规定,有可能引发这些企业集体改变股本结构。

  按照国外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如果股比小于50%,就不能合并报表,也就意味着中国区绝大部分收益不能体现在总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这可能会带来两种情况:其一,跨国公司可能会逐步降低在华投资的力度;其二,对于原先合资企业中关键技术、新产品的投放,亦会采取保守态度。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