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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我市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年均增13%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常州网 日期:2012-07-31 08:49:23 标签:建设用地 平均产出 GDP年均 增13%
   “十二五”期间,我市面临用地指标更加紧张与土地闲置浪费的双重矛盾、面临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面临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考验,必须进一步通过提升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更好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今天(7月29日)上午,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举行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称为《意见》)文件颁布的新闻发布会,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余立新详细介绍了这个专门针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综合性文件。
  《意见》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突出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统筹城乡用地;二是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三是坚持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四是坚持土地使用标准控制;五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
  《意见》从“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方面,明确了土地集约节约的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15年,我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由2011年的3.19亿元提高到5.20亿元,年均增长13%,其中,市区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平均产出GDP由2011年的3.95亿元提高到6.67亿元,年均提高14%。二是“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7平方公里(8.55万亩)以内;三是到2015年,确保全市222.3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在省级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新增工业用地
  园区建设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加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的资源整合,发挥资源集聚优势。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再办理新增工业用地审批手续。强化土地利用计划引导,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保障性安居住房、环保、卫生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要通过专家综合论证评价。
  全省首提注册资本要求,不少于投资总额的30%和40%
  《意见》明确,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分别达到350万元和300万元。并首先提出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外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40%,内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30%。同时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各类投资主体建设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可以分割登记转让或出租。新建多层标准厂房的,优惠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征缴闲置费,满两年无偿收回
  对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被认为有闲置土地的单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凡被认为闲置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利用不充分的土地,政府将实行回购政策。
  建立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新建工业项目分段颁发土地证
  对新出让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收取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的80%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并通过验收核实,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的20%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实行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核实制度,新建工业项目按竣工日期分段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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