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种类 2007年 今年
1年及以下期限劳动合同 48.75% 17.7%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43.48% 61.9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76% 20.32% 本报讯 9月20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邵明及秘书长周建伟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全市及市总工会、市中级法院及钟楼区、武进区的情况汇报,分别召开部分基层工会负责人、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并现场检查了部分企业。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明显增强,劳动用工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9%以上。与2007年相比,我市今年新签劳动合同中,1年及以下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由48.75%下降至17.7%,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由43.48%上升至61.9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由7.76%提高至20.32%。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推广,截至8月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5259份,其中工资集体协议5135份,规模以上建立工会企业签订率达90%,职工覆盖面比2007年扩大3倍。社会保险参保人群不断扩大,截至8月底,全市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2007年净增33.6、59.5、28、47、38.2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