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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众多购房户质疑房贷险银行缘何还不取消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09:00:10 标签:

     按揭贷款买了房,容不得要不要,反正得为银行买份房贷险。3月9日,当市民李先生在我市一家银行办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时,他被银行告知:作为借款人,他还得买份房屋贷款保险,但第一受益人却是银行。从未贷款买过房的李先生当即表示了疑惑:按此理论,一旦出现问题,银行似乎就能不为此
承担任何损失,从保险最基本的“谁承担谁受益”原则上讲,似乎有失公允。

  据了解,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贷款人必须买房贷险,它与住房贷款捆绑销售,否则就不能办理贷款。这早已成了一条死规定。尽管今年以来,上海、深圳、浙江等地的银行都相继取消了房贷险,但常州各家银行截至目前,依然坚持着这一规定。理由是:还未接到上级行要求取消的通知。

  保险公司:

  实际赔付率接近零

  房贷险全称是“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它其实是一种消费信贷险。央行于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定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从而为房贷险确立了其强制险的地位。据建行常州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起初,房贷险的保险责任很窄,只是在房屋抵押期间,房屋因遭受火灾、暴风、暴雨等灾害而损毁时,作为第三方的保险公司有义务为贷款银行履行清偿债权的义务。2001年底,房贷险改革措施出台,新方案增加了“还贷保证保险责任”。除因病原因外,一旦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保险公司将还掉所欠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余额。

  据了解,房屋本身的出险率其实是极低的。房贷险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极小。即使遭受火灾水患,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也不易毁损或灭失。因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房贷险的实际赔付率接近零。

  银行:

  买险为保资金安全

  对于常州各家银行至今仍按规执行的房贷险业务,银行方面的解释也不能说没道理。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银行房贷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求贷款人买房贷险是为了保障抵押贷款的安全。

  这位负责人称,从目前住房贷款实际情况看,个人房贷持续期都很长,一般都在8—10年左右,有的更长,这样一来,资金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往往较大,将给银行带来信用、操作、利率、政策和流动性风险。从目前的实际看,房屋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被证明是微乎其微的,对房贷者的影响不大。但房贷者因疾病或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者死亡时无法按时支付贷款时,银行只能通过拍卖房子方式进行追偿。如此一来,房贷者及其家庭利益就受到了损害。从这点看,买房贷险也是为了寻求一种保障。

  据了解,在国外的金融市场上,住房抵押贷款主要有3类保险保障:防范抵押物灭失风险的财产险,属强制险;防范借款人不履约风险的抵押贷款寿险和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两种须任选一种。为此,参照国际惯例,在房贷保险中设定强制保险也合情合理。

  中间环节:

  最大利益获得者

  据了解,在房贷险中,除了银行、保险公司和购房者外,还有一块中间环节是能从房贷险中获益的,那就是各类代办中介和代办个人。因为购房者拿到手的房贷险合同与保险公司实际拿到手的房贷险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其间的价差则给中间人蚕食了。

  我市一家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谈到,眼下保险公司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是保费收入锐减,由于开给银行和中介的手续费较高,真正到手的利润少得可怜。另一方面,遇有趸缴型房贷险退保的,保险公司虽可收到一定的手续费,但相对于先期缴纳给银行的费用,仍然很少。此外,由于大部分银行都同时开展房贷险和担保业务,出于全面转嫁风险的考虑,银行往往更热衷担保,再次减少了保险公司收入。  (孙东青)  (责任编辑: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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