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够对民营资本开放金融领域,使民营资本多了一个投资渠道,绝对是一个利好。”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现代控股集团董事长章鹏飞日前在“首届中国商帮峰会”新闻发布会上告诉记者,民营资本参股银行,可能会对民营企业上台阶、走向全球化有所帮助。 “如果有机会,现代集团肯定会参股银行。”章鹏飞表示,进入金融业,进行资本运作,是一个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所必需的,“但进入金融业,不一定非要参股银行不可。事实上,现代集团此前早已涉足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组建了贷款担保公司。” 银行业高官重申民资可以参股银行 章鹏飞所说的话,正是对中国银行业两位高官对民营资本参股银行表态的回应。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3月18日在中国金融网举办的专家年会上表示,当前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些说法有失偏颇,改革自始至终都没有排斥民营资本。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后,国内就开始出现一种质疑:为什么只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引入民营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 唐双宁说,首先,在资本准入上对民营资本从未限制,可参股可控股,目前已有一大批民营资本参股甚至控股商业银行;其次,对机构的准入采取慎重态度,这不是只针对民间资本,而是由于银行机构数量基本饱和,风险仍然较大,整体缺少专门的懂业务会管理的人才。 3月22日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表示,为减少大商业银行机构调整的震动和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央行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对现有的县域机构进行重组,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 吴晓灵介绍,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 其实,两位银行业高官也是在重申政府关于民营资本可以进入银行业的政策。 早在200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就明确指出,要逐步放开对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私营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这一意见让民营资本看到了进入金融业的一丝曙光。 去年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有制经济36条”)规定,今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 今年1月19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6年银监会工作会议上表示,在我国银行业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银监会将积极引导民营资本等国内外资金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造。 今年2月21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外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鼓励外资入股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同时也明确了境内机构发起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格、条件,以及商业银行合并、收购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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