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常州要闻 > 正文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答记者问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11:29:19 标签:
              问: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此次农业普查是一次以农业为重点,以农村为基础,以农户为依托的“三农”普查。
    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问: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