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及有关规定,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2005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时间,定为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上述企业应按时到各级登记机关参加机关参加年检。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局对登记、监管事权进行了调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部分企业(除金融、证券、保险、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石化、典当、拍卖、农资、房产市场等特殊行业),现下放到该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监管。请原在常州工商局参加年检的上述企业,前往住所所在地行政辖区工商分局监督管理科接受2005年度的企业工商年检并换发营业执照。原已参加网上申报年检的企业,其年检方式不变。详情请于2006年2月26日起登陆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http://www.czgsj.gov.cn)或与相关工商分局联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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