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积极开展创建食品放心城市、食品放心市场、食品放心店等食品放心示范点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当地各界的好评。 条块结合延伸创建领域 2004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工商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活动。主要做法是: 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创建体制,实现从部门组织向政府统筹跨越。市政府连续3年与50个创建单位签订目标任务书,并在年终组织考核,初步形成了部门责任明确、上下协同互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条块结合,延伸创建领域,实现由局部向整体的提升。去年年初,该市餐饮、蔬菜、粮油等22个行业率先步入消费放心行业创建,有10个行业通过消费放心行业考核认定。同里、周庄、沙家浜等15个乡镇也相继展开“以块为主”的消费放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 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创建重点,实现由以打为主向综合治理的转移。全市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均建立了市场引导、企业自律、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安全过滤”机制。同时,该局建立起以12315指挥中心与“12365”、“12358”等部门热线网络互通互连的平台,加快维权处理速度。 搞好舆论发动,不断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实现由行政主导向社会参与转变。该局成功组织了近千场次的维权宣讲和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送到百万消费者手中、诚信经验送到10万经营者手中等活动,市民对创建的知晓度达到94%、认同度达到97%。 政府牵头 工商推进 截至2005年12月底,浙江全省已创建万村“放心店”17576家,覆盖面达65%。 坚定信心,统一认识,明确创建目标。省局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农村“放心店”和维权网建设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实事。不少地方成立了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牵头、社会发动、部门参与、工商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因地制宜,大胆实践,探索创建模式。将“放心店”建设与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相结合,探索农村“放心店”的多种创建模式。主要有以路桥、温岭等地为代表的,对农村现有的“夫妻店”、“代销店”按照“放心店”的要求进行改造的模式;以慈溪、浦江等地采用的,按“放心店”要求改造的代销店和便利店同时并存的模式等。 统一标准,规范设置,提升创建形象。全省实施了统一牌匾、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三项制度(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统一消费安全承诺的“五统一”标准。 市场主导,激励制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各地普遍采取了调查摸底、民意测验、组织推荐、综合考评等手段,最终确定创建对象,并建立统一的评价机制和验收机制。同时抓资格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激发经营者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抓住要害,讲究方法,确保建设质量。全省探索上游管住、检测跟进、预警推动、打击促动、责任区互动的保障机制,确保“放心店”的创建质量。 城镇乡村都能放心消费 河南省工商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严把食品准入关,把假冒伪劣食品过滤在市场大门之外,实现省辖市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的食品索证索票率达到95%以上,并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省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家“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场(超市)”,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家“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每个村至少建立一家“食品安全放心示范点”,使消费者在城镇、乡村找到一个安全放心购买食品的去处。 截至2006年1月底,全省共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423家,参与创建的单位明确了目标,收到了效益。该局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的标准是: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营业证照齐全;全面实行食品索证索票、重要商品备案制度;建立并认真落实商品质量内部保证制度;自觉遵守国家“三包”规定,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向消费者公开发布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无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食品安全与信用建设挂钩 安徽省各级工商机关在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对“食品质量放心店”实行了重要商品备案制度和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措施,并将经营者自律制度上墙悬挂,使经营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共评出各类食品“放心店”、“示范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等129家。蚌埠市工商局在市区开展了商场、超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对全市71家大中型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自律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经营场所布局设施情况、日常经营情况等进行逐户检查,并结合相关执法部门、社会团体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自下而上的考评和公示,授予14家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守信单位”称号。 推行“三位一体”机制 贵州省工商系统开展了创建食品“放心店”、“示范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和放心消费城市活动。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工商机关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和食品经营者的积极性,倡导群众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各级工商机关邀请消费者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参与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及其成员的社会影响,使创建活动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发挥执法机关监管、社会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机制,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该省各级工商机关把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指导和帮助创建“放心店”、“示范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的经营者认真建立和完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进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注重结合,着眼长远。该局不仅要求参与活动的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而且还要遵守道德规范,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经得起道德规范的检验。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还根据建设“金信工程”和经济户口管理的要求,把开展食品“放心店”、“示范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活动贯穿于信用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树立“放心店”、“示范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经营者良好形象。 培植典型 严格监管 辽宁省工商系统2005年下半年开展了创建食品示范点工作。主要做法是: 制定方案、确定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该局于2005年下半年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确定了开展食品示范点的原则,规定食品示范点经营者要在日常经营中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积极执行有关规定。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开展工作,在食品经营单位中开展了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活动,培植各类典型。各地给确定的食品示范点挂牌,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告。目前,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已经确定“食品安全示范市场”209家,“示范商场、超市”609家,“食品安全示范店”1149家。在积极正面引导和宣传的同时,各级工商机关对确定的食品示范点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摘掉食品示范点牌子。 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 湖北省工商系统开展了100家大型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点”活动。 该局创建示范点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加强自律,督促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逐步在全省建立起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 该局对创建示范点的对象和要求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创建条件包括:企业在本地投资经营规模大,销售额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信誉度较高,食品安全问题较少,消费者申诉投诉率较低;自律意识较强,各项制度比较健全,社会对企业服务有一定的认知度等。示范点要符合以下要求: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服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建立12315消费者申(投)诉联络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