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合同监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改进合同监管方式,加强对各类合同的监督管理,倡导诚实信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继续深入、广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做好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强化合同行政监管 严厉打击合同欺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对打击合同欺诈工作做出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重要生产资料等类合同和外贸合同中的欺诈行为以及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中利用产权转让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各地工商部门继续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规范签约行为,整治霸王条款。加大媒体对“打欺治骗”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有力地维护了交易安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案件2.66万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件,增长4.00%;涉及合同金额28.8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28亿元,下降36.03%;罚没款1.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213万元,下降36.18%;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29件。 从合同的违法行为看,与上年同期相比,合同欺诈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损害国有资产、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违法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全年共查处合同欺诈案件5842件,占违法合同案件总数的21.98%,比上年同期减少1072件,下降15.50%;损害国有资产合同案件565件,占2.13%,增加335件,增长1.46倍;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案件1232件,占4.64%,增加429件,增长53.42%;提供便利条件合同案件941件,占3.54%,减少371件,下降28.28%;查处其他合同违法案件17994件。 从合同违法案件涉及的市场主体看,主要为个体工商户、公司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1289件,占合同违法案件总数的38.94%;公司3094件,占10.67%;私营企业2929件,占10.10%。公司和私营企业涉案数大幅度增长,其他市场主体涉案数下降。公司违法案件比上年同期增长50.49%;私营企业违法案件增长33.56%;个体工商户违法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2.54%;集体企业违法案件731件,下降25.18%;国有企业违法案件609件,下降32.86%;股份合作企业违法案件142件,下降43.43%;外商投资企业违法案件38件,下降40.63%。 从全国各地区查处合同违法案件工作的开展情况看,查处案件数量较多的省有:山西10098件,安徽4500件,江苏3400件,河北2688件,辽宁1942件,山东1130件。以上6省查处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9.4%。 加强合同管理 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合同监管职能,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合同监督领域,规范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监督检查程序,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加强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督,提高签约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年共检查合同240.27万份,比上年同期增加21.81万份,增长9.98%;合同金额6725.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0.92亿元,增长14.48%。检查出不合格合同4.04万份,到期未履约合同0.92万份,发现违法合同1.55万份,解除合同0.36万份。 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援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运用行政调解手段,积极调解合同纠纷,为企业排忧解难,避免经济损失,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全年共受理合同争议案件3.06万件,争议金额19.91亿元;调解成功2.92万件,金额11.72亿元,调解成功率达95.4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涉农企业的合同规范管理,积极帮助、引导、鼓励涉农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确定合同管理人员、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签约程序,采取积极措施,推行“订单农业”,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一方面,加强对农副产品订购合同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业订单”推销假技术、假种子坑农害农的合同欺诈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发展“订单农业”创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提高群众对“订单农业”的认识,提高农户依法签约、诚信履约的意识,对农副产品产销合同进行规范,指导企业和农户以健全的合同法律形式形成产销方式,利用法律手段保障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优势农业项目完成产业化发展。 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与企业信用监管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将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作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认定依据,改进评价方法,实事求是确定信用评价指标,实施科学评估。重视引导和接纳国际跨国公司、外资企业、高科技企业和民营中小型企业加入到活动中来,进一步扩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参与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事迹,提高企业知名度,吸引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同时,对那些已获“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全国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2.08万家,比上年同期增加5783家,增长5.03%。 “守重企业”从市场主体看,主要为公司和私营企业,二者之和超过总量的一半。全年共有荣获“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公司5.17万家,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总数的42.81%,比上年同期增长15.78%;私营企业3.48万家,占28.78%,比上年同期下降2.46%;国有企业1.11万家,占9.23%,下降9.56%;集体企业9814家,占8.12%,下降12.36%。股份合作企业5609家,增长9.21%;外商投资企业3636家,增长17.18%。 从公示等级看,以地、县两级居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22万家,占全部公示等级的18.38%;地(市)级5.75万家,占47.54%;县级4.12万家,占34.07%。 从连续时间看,4年以下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占72.02%。1年的3.72万家,占30.79%;2年至4年的4.98万家,占41.23%;5至9年的2.17万家,占17.99%;10年以上的1.21万家,占9.99%。 此外,2005年共撤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4775户。其中省级684家,地(市)级3203家,县级888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