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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7 16:09:53 标签:

  为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近日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适用于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预案》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地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预案》规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设置、职责及权限。明确了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总局组织实施,事发地省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具体组织应急处理工作。Ⅱ级及其以下应急响应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局、县局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各自职责,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预案》对不同等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限、报告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总局,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预案》规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制度、预警制度。总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销售。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还对责任追究、工作奖励、善后总结、制度完善、通讯和信息、人员、技术、物资和经费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突出、作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善后总结,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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