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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生在自主创新中国高新企业发展国际论坛上指出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7 16:12:00 标签:

  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自主创新中国高新企业发展国际论坛近日在京举行。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会上指出,要加大商标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李东生表示,自主创新是提升科技水平和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保护知识产权,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不断发展的创新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讲,运用和保护好商标权是走向“优势企业”的必由之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其中也包括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法定的职责。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的指示精神,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优势企业”而不断努力改善市场环境。

  李东生指出,我国独具特色的商标行政保护制度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商标法》规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就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行政保护具有行动迅速、程序简便、查处速度较快、结案时间较短的特点。我国各省、市、县都设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以下还有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全国形成了行政保护的网络。去年,我国90%以上的商标侵权案件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其中大部分案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的。在商标保护工作中,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建立了移送机制,侵权行为涉及刑事责任,进入司法程序的,工商部门及时移送。今年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协调运作”机制的运行。

  李东生认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商标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截至2005年底,我国累计注册商标达249.9万件。但是,尽管我国已经成为商标大国,但仍不是商标强国,还缺少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商标。我国商标事业正处于发展阶段,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仍有待提高,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甚至比较严重。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大力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的商标意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仍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无论是我国企业还是商标管理部门,都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牢固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不断提高商标保护水平,努力从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大对外宣传和对内教育、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等多方面入手,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商标保护软环境。

  李东生强调,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的主体。营造一个良好的商标保护软环境需要企业充分参与,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一部分企业已经积累了运用商标战略的成功经验:一是要不断提高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自觉性,切实担负起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社会责任。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善于运用商标权发展和保护自己。如果我国的企业既具有商标促发展意识,又具有商标维权意识,则不仅可以促进企业自身的快速发展,也可以为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贡献。高新企业在这方面完全有条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李东生说,不断提高商标行政保护水平是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商标行政执法能力,切实保护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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