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全国外资登记管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在上海正式启动。来自黑龙江、河北、河南、广东、山东、甘肃、江西七省的10名外资登记业务交流干部、上海市工商局及各相关分局业务交流点负责外资登记的同志共同参加了首期全国外资登记管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的启动仪式。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副局长刘伟、上海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倪与强出席仪式并讲话。 上海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倪与强代表上海市工商局全体干部向来自全国七省的首批十名外资登记管理干部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上海市工商局将尽心尽力做好接待、交流、服务工作,保证本次业务交流学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他说,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组织开展全国外资登记干部业务学习交流活动,是提高外资登记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外资干部业务交流学习方式的制度创新,将有利于提高外资登记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有利于全面提升全国外资登记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实现全国外资系统“统一登记口径、规范登记要求”创造条件;有利于加强与密切不同地区工商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取长补短,实现互利共赢、共同进步。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副局长刘伟在讲话中指出,全国外资登记管理业务交流学习活动得到了总局领导的关心与重视,是总局外资局在新形势下全面提高外资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职业化、专业化外资登记干部队伍工作的一次重要尝试,是今年总局外资登记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搞好全国外资登记管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外资局在充分听取地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精心研究制定了《外资登记干部业务交流方案》,并选择外资登记工作经验丰富、基础工作规范、制度创新成果显著的上海市、深圳市工商局作为业务交流接待单位,通过务实、高效、丰富的形式组织外资登记干部进行分批次的业务交流,以达到学习工作方法、交流工作体会、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思路的目的。全国外资登记管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各省市工商局反响热烈,精心选派交流干部,纷纷希望多参加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上海市、深圳市工商局在年度业务交流计划的拟订、业务交流任务的落实和业务交流人员的具体组织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业务交流活动达到既定目标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刘伟副局长要求参加交流活动的外资登记干部利用这次机会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外资登记工作的理念,把交流的内容从基础业务提升到观念制度交流的高度,使交流活动对各地方工商局寻求适合自身外资登记工作发展模式有所帮助,切实促进地方外资登记业务的交流与合作。此外,他还要求各交流干部在本次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交流成果和经验,使这次活动真正有所成效。 黑龙江工商局外资处田颖同志代表十名交流干部发了言。她表示:大家将珍惜这次难得的交流学习机会,真正融入上海外资登记管理工作中,认真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并让在上海的交流心得成为开展地方外资登记工作的动力。 仪式结束后,上海市工商局外资处负责人向交流干部介绍了上海外资登记工作情况,交流干部们还一同观看了上海企业注册官制度、军训活动录像等。21日起,十名交流干部分赴上海市工商局外资处、黄浦、长宁、闵行、浦东分局正式开始为期十天的业务交流。 据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外资登记干部业务交流方案》,从2006年度开始,中西部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工商局将每年选派50名外资登记干部分5批前往上海市工商局、深圳市工商局参加业务交流活动。交流活动的内容将涵盖外资登记法律法规理解与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流程及实务操作;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法律法规理解与执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属地监管、日常监管及实务操作;企业登记信息化建设;企业登记制度的创新与探索(首办责任制、一审一核制等)。交流活动的形式将包括集中介绍、窗口实务操作、座谈交流、参观、举办交流会及总结会等。交流人员在交流结束后,将认真撰写总结报告,报送省级局,并抄报总局外资局,以适当方式实现成果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