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名单所列公司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因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通告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