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税率较低,相对于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为10%至16%的标准,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仅为1%。有关专家纷纷呼吁,应尽快调整国家资源税标准和分配比例。 在近日政协举行的推进西部大开发专题协商会上,委员们指出,资源开发带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即资源价格合理、培育吸纳就业和利润合理分配。石油天然气和其他优势矿产资源单纯输出初级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滞后,是制约西部优势资源转化的突出问题,国家应支持新疆等西部地区发展油气深加工项目,使资源尽可能实现就地加工;尽快形成市场决定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机制,政府控制的价格应充分体现资源地的合理利益;对新增的资源初级产品,多留一部分在当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走资源工业发展的新型道路,让当地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有关专家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资源开发企业在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支付给地方,作为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补偿。他们建议说,国家可适当提高油气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将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将其调整为8%到10%,同时调整国家与地方在资源补偿费上的分配比例。 国内外的实践均表明,当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后,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免费使用必然达到极限。国家信息中心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现行税制在设计时基本上没有考虑利用税收政策节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资源税税率偏低,基本上只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建议国家建立资源税税种体系,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不可再生的资源全部列入征收范围,将水和森林等可再生但影响环境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并入资源税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