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上海召开的“第六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司长陈宣庆说,目前长三角规划的送审稿基本完成,已签发到相关省市征求意见,待进一步完善后,将报送国务院公布实施。 陈宣庆在主题发言中介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主要由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明确长三角区域发展指导思想原则。长三角地区将逐步在壮大东部地区经济实力、推动长江流域快速崛起、带动中西部加快发展、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引领我国全面参加全球竞争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是将长三角区域功能定位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我国率先跻身世界级城市群的地区。 三、是确定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框架为“一核六带”,即强化上海这个发展核心,优化提升沪宁、沪杭等六个发展带。 四、是提出城镇体系发展整体思路,重点优化沪宁、沪杭沿线城镇功能,做大沿海和宁湖(湖州)杭沿线的城镇规模,逐步建成以上海一级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南京、杭州、苏州、无锡、宁波等副中心城市为支撑的世界级城市群和城镇体系。 五、是明确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做大做强石化、钢铁、电子信息产业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业、纺织轻工和旅游业等传统优势支柱产业;同时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具有先导作用的新型产业。 六、是重大基础设施协调与建设方面,规划将综合交通和能源作为两大重点,提出加快沪宁、沪杭、杭甬、沿长江、沿海和宁湖(湖州)杭6大重点交通通道建设等方案。 七、是提出区域内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对沪宁杭沿线,采取最严格措施保护优质基本农田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对沿江(长江)、沿湾(杭州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沿海和宁湖(湖州)杭线及其他沿路发展带,适度安排建设用地;对沿湖(太湖)地区则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八、是确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