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黄埔海关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关破获的一起海上走私汽车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朱某、王某和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60万元不等。 据黄埔海关缉私警察介绍,谢某等4人受人雇佣,于2006年2月10日驾驶悬挂“闽钱江货187”假船牌的“三无”船从香港水域偷运旧汽车及切割件进境,在珠江口水域被黄埔海关缉私警察一举查获。经清点,涉案走私汽车包括富豪等豪华品牌的多款车型,案值490多万元,涉嫌偷逃税额188万元。 由于大排量进口小汽车国内外差价较大,为获取较高利润,不法分子往往选择走私大排量汽车及切割车件进境。据了解,在上述走私汽车案中,涉案的26辆(套)小汽车及切割车多为富豪s80、陆虎越野v80、雷克萨斯es300、奥迪a6、三菱越野v6等国际市场上流行的大排量高档车型,其中3.0升以上排量的占了七成多。正常进口这些车辆,国内的售价往往高达近百万元,而走私入境后售价则远远低于市场价。 据黄埔海关介绍,自今年4月1日起我国全面调整汽车消费税,大排量高档汽车消费税大幅度调高,境内外差价进一步拉大,大排量汽车及其切割件的走私活动风险同时增大。针对情势变化,该关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珠江口水域的监控力度,增加重点水域、敏感水域巡查密度,坚决封堵汽车走私通道,维护新政策实施后国内车市的稳定。(杨帆 韦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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