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各项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财预〔200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