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目前,定牌加工中被欺骗屡屡发生。一些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之所以会上当受骗,很大原因就是因为经受不住丰厚的加工费用的诱惑,骗子公司也常常以此作为骗取押金的手段。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金小姐来电话称,其在报纸上看到一则信息,一公司有一批打火机需要加工,加工费用丰厚,金小姐便立即找到这家公司。该公司称不愿意与个人合作,于是金小姐特意以妹妹的加工企业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同时金小姐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2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在金小姐按要求完成加工后,将货送到该公司,该公司在验收货物后,认为全部合格,但是告诉金小姐因为财务不在,得第二天过来结账和退保证金。结果等金小姐第二天找到那家公司时,已经是人去楼空。不仅2万元保证金拿不到,还要支付给其他人工资,真是得不偿失。 【案例提示】 加工企业不应该轻易签订加工合同,而应该仔细审核合同相对人的资信情况,比如对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甚至应该到对方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以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只有在确认对方信誉良好,并能较好履约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合同,以免上一些骗子公司的当。当然,这些骗子迟早难逃法律的制裁。 【法规链接】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 38 号令公布,第 86 号令修订,第97令修改)第四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物: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罚外,还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