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对外经济日趋活跃,国民经济综合实力日益增强,众多外商投资企业相继落户常州,为促进我市多元化经济发展,推动我市产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大力发展经济的热潮中,立足本职职能,紧贴地方经济发展,全力打造“服务型工商、监管型工商、法治型工商”,尽最大的努力,对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外商投资企业2420家,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外方认缴额分别为135.15亿美元、74.37亿美元、60亿美元。 从工商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市绝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后,都能够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确保企业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但是,我们也遗憾地看到,有少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注册资本迟迟不能按期到位,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而且影响到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于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有限公司欠缴注册资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常州工商局于2006年12月10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违约出资专项纠正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违约出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郑重告知:凡在违约出资专项纠正行动结束前完成相关纠正手续的企业,可以不予处罚;对拒不纠正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以涉嫌虚假出资,或虚报注册资本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