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返券促销问题,中消协一直非常关注。中消协今天发表的“二评商业促销”明确指出,返券促销面临五大法律质疑。 总折扣率使明码标价失意 返券促销涉嫌价格误导 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返券促销涉及复杂的演算过程,总折扣率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多少、额度、次数各不相同,并处于不断变化中,难以清楚标明。这种促销方式扰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使明码标价失去了作用,而且“买100返 对商品标价进行技术处理 返券促销涉嫌“变相搭售” 返券活动中,商家大多对商品标价进行了“技术”处理,消费者很难找到标价正好达到参与返券活动的合适商品,只好费心寻找其他商品弥补差价;取得返券后,又必须在很短的期限内消费,因而不得不再次购物,而所购商品价格也很难恰好等于返券数额,于是要么放弃剩余返券,要么只能再添现金。如此循环往复,导致消费者违背初衷,买了一堆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返券则使得消费者买了A(总价限额商品),就得再买B(返券额度商品),否则会遭受相应损失。这实际上是以损失返券为“要挟”的商家精心设置的“变相搭售”、“捆绑销售”陷阱。 交易规则考验消费者智商 返券促销涉嫌价格歧视 在返券活动中,交易规则过于复杂,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年龄职业各不相同,返券商家实际上则是利用消费者的不足和弱点,赚取昧心钱。这种做法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涉嫌价格歧视。 返券具有货币的一般属性 涉嫌违法发行代金券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券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商场印制的返券也是代币票券中的一种,虽然只限在商场内使用,却具有货币的一般属性。这种随意发行返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人民币的权威性,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且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引发偷税漏税等社会问题。 以抬高基价和避税为支撑 高额度返券涉嫌低价倾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据业内专家反映,商业零售业的正常毛利率是20%左右,返券促销所能承受的正常额度也就是“满100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