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报告;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 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 4、 商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以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的,商务主管部门批复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 5、 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6、 企业最近一期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 7、 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的,另需提交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的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 8、 针对前述资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注意事项: 1、 再投资退税款用以再投资的,另需审核退税证明;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其储备基金及发展基金转增资的,所余储备基金及发展基金的总额不得低于其注册资本的25%;外商独资企业以其储备基金转增资的,所余储备基金的总额不得其注册资本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