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和江苏省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对我市范围内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2006年度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我市范围内2006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均应参加此次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07年1月10日至2月20日。 三、年审地点 各主管地税机关。 四、资料报送 自开票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填写盖章后连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道路、水上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发票领购薄》、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五、注意事项 应参加年审的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将按规定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