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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8 15:21:32 标签: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现将(国税发[2007]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加强税收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对于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宣传工作特别是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认识,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对每一个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内容要求、详细的实施步骤,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拨出必要的宣传经费,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二、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根据总局文件精神,今年税收宣传月要紧扣“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以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宣传重点。各地要按照总局文件的精神,紧扣主题,抓住重点,以各种积极有效的形式,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创新形式,讲求实效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在积极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新颖独特、行之有效,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税收宣传形式,力求将宣传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大众化,深化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
(一)省局拟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1、启动仪式。4月1日,省局与南京市局在南京鼓楼广场联合举办税收宣传大型活动,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展出宣传板块,表演宣传节目,提供政策咨询。
2、电视公益广告。3月中下旬在江苏电视台播放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宣传公益广告;4月上、中旬在江苏电视台播放宣传地方税收视频公益广告。
3、地方税收知识竞赛。4月中旬在《扬子晚报》举办。
4、《税收征管法》有奖知识竞赛。4月下旬在江苏地税网站举办。
5、召开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座谈会。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企业家召开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座谈会,就两法合并的重要意义、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等进行座谈研讨,发言摘要在《新华日报·江苏地税专刊》和江苏地税网站刊登。
6、公布全省纳税百强企业名单。4月下旬在《新华日报·江苏地税专刊》和江苏地税网站同时刊登。
7、曝光全省“十大偷税案件”。由各省辖市局推荐,省局稽查局最终确定曝光名单,在《新华日报·江苏地税专刊》和江苏地税网站刊登。
8、印发税收宣传手册。就公众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收、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等,印发宣传手册,在机场、车站、超市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地点摆放,扩大地税影响。
9、开办“纳税大户行”专栏。与省电视台联系,在江苏电视台新闻栏目开办“纳税大户行”专栏,邀请电视台记者到全省纳税大户企业进行采访,进行专题报道,拟由有关市县局协助,采访8-10户企业,在宣传月期间分次播出。
10、举办农村税校成立周年纪念活动。徐州贾汪区的“村民税校”是徐州市地税局、贾汪区地税局响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于去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成立的全国首家直接面向农村村民的税校。举办“村民税校”周年纪念活动,鼓励和促进村民税校的发展,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
    11、举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在线访谈。4月3日在省政府会议室举办。
12、表彰税收宣传月优秀项目。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评选表彰“2007年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
(二)各省辖市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各省辖市局除要积极协助、参加省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应在宣传月期间举办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税收宣传活动,如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活动、向纳税人赠送税收宣传资料、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宣传地方税收的公益广告、表彰“诚信纳税人”、曝光偷税案件、悬挂税收宣传横幅等活动,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成效。
四、及时总结,考核评比
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各地要及时捕捉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亮点,积极向上级报送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务必在5月10日前,把税收宣传月总结和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报省局办公室。省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各地的税收宣传月工作进行考评,并评选出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进行表彰。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4日印发
打字:汪礼娟    校对:办公室  胡伟
 
 
急 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7〕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7年4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的主题和重点
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谐社会建设与税收息息相关。税务部门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要紧扣“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以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
  (一)搞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宣传月主题和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要内容,召开有党政领导、企业家、社会名人和专家学者参加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座谈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2007年一季度税收收入数据和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曝光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三)在《求是》杂志发表谢旭人局长“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署名文章。
  (四)制作、播放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纳税指南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联合制作16集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纳税指南篇),在央视经济频道和各省(区、市)电视台播放。
(五)开展局长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国政府网或总局网站就《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及网民关心的税收问题,在线专访总局领导,《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杂志同时进行专题报道。
  (六)在《人民日报》组织税收专版。宣传《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的成就,并连载《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
(七)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以“税收在我身边”为主题,与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征文活动;组织评选优秀文章,获奖文章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登,并对作者给予奖励。
(八)在人民网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展《税收征管法》有奖知识竞赛。
(九)在人民日报社所属的《讽刺与幽默》报开设宣传专栏。连续刊登以《税收征管法》为主要内容的情景漫画。
  (十)总局办公厅组织评选2006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
(十一)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中国税务报》公布省级税务网站评比结果。
(十二)制作、播放税收电视公益广告。国家税务总局以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和《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题,制作税收电视公益广告,4月份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区、市)电视台连续播放。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第三届税法Flash动漫大赛和首届税收公益广告创意大赛。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首届税收宣传短信大赛。
全国税务系统要围绕宣传月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在组织安排好全国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创新形式,扩大影响。税收宣传工作既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又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宣传形式,使税收宣传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实际,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
  (二)紧扣主题,打造品牌。紧扣主题开展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使“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成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口号,进一步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三)贯穿主线,丰富内容。以《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加强税法宣传、政策咨询和纳税辅导,既要使纳税人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又要使其熟悉办税程序和方法;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也要通过征管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税收执法水平。
  (四)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加强组织领导和内外部协作,切实做好宣传活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增强活动的效果。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仍将利用《税务简报》编辑“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通过信息采编系统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充分调动系统内外的宣传资源和宣传手段,形成税收宣传的大格局,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扎扎实实,有效开展。
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于5月2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报送工作总结和两项“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
 
附件: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1.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2.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依法诚信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6.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7.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8.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9.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0.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11.依法自行纳税申报就是您对社会的回报
 
 
 
 
抄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司法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财经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7年2月28日封发
校对:办公厅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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