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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8 15:22:06 标签:
                 2006年,个别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多次被广告监管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处罚、通报后,仍继续在大众媒体上违法发布,有禁不止,情节恶劣。现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一、标示为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蝎王抗骨片)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违反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同时该广告宣传不规范的药品名称,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标示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宣传的药品功能、主治超出批准的范围,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标示为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填精丸”(二十六位帝皇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不规范的药品名称,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标示为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水石药王牌安眠降压治疗器”医疗器械广告。该广告宣传有效率,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标示为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眼保姆)医疗器械广告。该广告宣传有效率,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标示为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通牌纳米银鼻咽喷雾器”医疗器械广告。该广告内容超出了批准的适用范围,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 标示为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邦比牌通气鼻贴”医疗器械广告。该广告内容超出了批准的适用范围,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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