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出境旅游促进诚信经营 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内取消出团的,按距离出团时间的不同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至20%的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退团的,根据临近出发日的情况,按旅游费用总额5%至90%的标准赔偿组团社的业务损失…… 示范文本分七个部分,前六个部分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第七部分“协议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具有专属性内容所作的约定。这样的合同框架划分既考虑到旅游服务的共性,也兼顾到旅游服务的个性,并通过设置《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使得旅游行程的安排明确具体,有据可依。 示范文本通过名词解释明确了业内通行词语的概念,加大了对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约定了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双方的违约担责范围、担责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的途径,约定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倡导旅游者理性维权。该示范文本在“协议条款”中还有“补充条款”一项,使得在其他条款中不能充分表明双方意愿的内容可以补充进来,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理原则。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仅供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与出境旅游者约定全包价出境组团旅游相关业务事宜时使用。自助游和单项业务委托不适用本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组团社范围内推广使用,并将其作为各级旅游质监所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的依据。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还计划年内对推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向组团社和旅游者征求对该示范文本的意见和建议。两局将根据市场情况的发展和变化,适时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记者 乔小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