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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8 15:34:00 标签:
                 各辖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7]8号、苏价费[2007]69号、苏财综[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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