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打击合同“霸王”格式条款,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南京市工商局将开展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这次规范的范围涉及供水供电、通讯服务、旅游服务、装修、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十一类格式服务合同。 规范的重点包括: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的内容。如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提供方权利的内容:如提供方可以任意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出现价格不合理上涨时,提供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提供方单方解释合同的权利;违反法律、法规扩大提供方权利的其他内容。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责任的内容。如对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的、或承担本应由提供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如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依法中止或者拒绝合同履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就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目前,南京市工商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督促企业 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来源:南京市工商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