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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监管工作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8 15:37:29 标签:

——访江苏省工商局局长佘义和

  周伯华局长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在全系统引起了热烈的反响。近日,记者就如何理解和把握“四个统一”,专访了江苏省工商局局长佘义和。

  佘义和认为,“四个统一”的提出,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对工商监管内涵的认识,对统一全系统思想认识,做好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监管与发展相统一,进一步揭示了工商监管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职责。”佘义和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从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转型。科学发展,既要注重发展速度的“快”,更要讲求发展质量的“好”。市场秩序是否规范,就是衡量发展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没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就难以做到“活而有序、好中求快”。我们既要促进市场主体“快生”,又要保障市场主体“优生”;既要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又要保证市场经济规范发展。

  “监管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明确了工商监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职能定位。”佘义和认为,工商监管就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之一。工商监管工作的服务性,体现在个案上,就是通过对侵权人和违法者的查处来实施对权利人的保护;体现在宏观上,就是通过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而强调“监管与服务统一”,对于我们摒弃“命令—服从”式的管制思维,转变“管”字当头、“罚”字殿后的工作方式,确立参与、互动、合作、服务的现代行政理念,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监管与维权相统一,进一步阐明了工商监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佘义和说,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市场秩序,是工商监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所在。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良好市场秩序的受益者,也应当是良好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是工商监管的合作者。所以,我们要把这个道理向广大监管对象讲清讲透,努力争取他们对工商监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监管与执法相统一,进一步强调了工商监管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法治要求。”佘义和说,工商监管广泛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能否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监管对象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因此,依法行政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有丝毫松懈。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周伯华局长提出的“四个统一”要求,江苏省工商局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自去年以来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服务型工商、监管型工商、法治型工商建设。佘义和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省工商局将按照实践“四个统一”、建设“三型工商”的总体要求,一是围绕构建和谐平安市场,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抓好农村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整治、治理商业贿赂、查处商业欺诈、打击商标侵权假冒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要围绕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运用和延伸工商职能,为地方发展多办实事、多作贡献;三要围绕深化科学监管,大力推进经济户口管理体系、12315行政执法体系等基础建设,科学整合监管资源,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监管执法工作由专项行动和突击整治逐步转向全面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四要围绕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把依法行政的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全系统每个岗位、每个人。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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